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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用酸枝木拼接黄花梨 两次“移花接木”骗钱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9-26 浏览次数:421

本报讯 乐东黎族自治县男子黄某通过出售假花梨木骗钱,得手后故伎重演终被抓。近日,海南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,维持一审法院判决,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。

2015年7月10日,吴某想买花梨木,经他人介绍,吴某与售卖人黄某取得联系,并约好交易的时间和地点。7月14日11时许,黄某将一根酸枝木树端拼接上花梨木的木头带到交易地点等候。下午1时许,吴某和朋友来到西线高速公路黄流出口处,黄某将“改装”的酸枝木头以花梨木的价格(5.5万元)卖给吴某。吴某回到家后,发现购买的“花梨木”是假的。

2015年7月28日20时许,孙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,对方称有花梨木出售。因曾被相似的方式诈骗过,孙某与对方约定交易时间和地点后向公安机关报告。7月30日9时许,黄某故伎重演,携带一段树端拼接上花梨木的木头与孙某见面。双方协商以5.3万元价格交易,谈好价钱后,黄某将该木头放到孙某的车上并上车拿钱,孙某拿出1万元给黄某,黄某数钱时被民警当场抓获。

经鉴定,黄某两次售卖的木头中,原木主体部分树种为印度黄檀,别名轻酸枝。拼接上的分支木材树种为降香黄檀,别名花梨。

一审法院认为,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诈骗既遂5.5万元,未遂5.3万元,数额均达到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鉴于黄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,依法可从轻处罚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宣判后,黄某提出上诉。海南二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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